引用:
作者leon小景
這樣叫做吃定消費者?
如果你賣一個東西
隔天他拿回來跟你說不好用叫你退錢
你做何感想
我倒覺得應該要保護商家才對
如果東西本身沒瑕疵沒問題..
都拆了都用了
否則下一位買到的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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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
法律需站在盡量公平互惠的立場!
一個完全沒有限制消費者權利義務的退貨規定難道是好的法律嗎?!
遇到商品瑕疵,商家不負責這類的,要用輿論力量或法律力量來懲罰,才能讓真正用心的好店家生存下去!
但對於無限制買來玩玩後,沒瑕疵又隨意想退貨的這類澳客,小弟認為也不用太過委屈自己!該走法律就走法律面吧... 不然台灣的消費環境永遠不能良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