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說法正好符合這一篇:
登陸避殺招 堅持獨資 拒絕合作
【聯合報╱本報記者汪莉絹】 2007.09.01 04:49 am
在大陸多年的台商都知道,投資大陸的基本生存法則之一,是堅持獨資、拒絕合作和合資。以往被大陸合資方「坑殺」的台商,多屬於中小型台商,這回莫非連大財團新光集團也吃了虧?
只要是與大陸方面合作或合資,十有八九都出問題。最後結局,台商不是血本無歸,就是鬧到法院纏訟多年,甚至有人惹來殺身之禍。
合資最容易出問題的部分,就是雙方對公司的人事權和財政權的爭奪。許多案例顯示,大陸合資方(尤其是具官方背景者),通常會以土地或廠房設備等入股,而不投入真正的資金,等到台商把資金匯入、公司開始運作,大陸合資方就會任命自己的人擔任人事或財務部門的主管,然後,透過人事撤換或財務五鬼搬運手法,把台商幹部全部撤掉,把台商的資金吃光光。
大陸方還有另一種手法,即偷偷在外面設立同性質公司,在外面接單,然後利用合資公司的生產線和原料生產,或者將合資公司的成品以低價賣給自己成立的公司。
大陸是極端講究「關係」的社會,很多台商到大陸投資時,迷信與「有力人士」的合作。但「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有力人士」能讓你一路暢通無阻,也能讓你求助無門。
在大陸與「官方背景」的人打交道,看似有保障,然而,一旦雙方發生糾紛或問題,台商反而會落入「求助無門」的困境。新光三越與北京華聯的商業糾紛,因北京華聯具有中央企業身分和濃厚官方背景,恐怕連涉台系統都難以插手和解決。
【2007/09/0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6/3995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