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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60
"課服人員建議我至原購買之經銷商(店家)處請求保固送修的動作
其維修費用由經銷商負擔,消費者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經銷商不堪500元損失,經銷商賣一顆320G都賺不了那麼多說呵呵
看來DIY零組件經銷商店家(夾在原廠/代理商與消費者之間)也不是那麼好做,真是可憐的行業

何不 原廠/代理商 直接直營何須經銷商(店家)的存在?
舊 2007-08-31, 01:0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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