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awtequaliz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升龍霸
什麼叫「性騷擾罪」?什麼又叫「強制猥褻罪」?輕微一點的叫性騷擾罪,嚴重一點叫強制猥褻罪,
什麼叫輕微一點的,那就是偷摸女性,但在女性發現時被制止時,無任何威脅性的動作,也無任
何使用暴力手段使女性無法反抗,像是抓著被害女性的手或是用力的抱著她,讓女性無法反抗其
性騷擾的行為,這就叫性騷擾,相反的就叫強制猥褻罪,而新聞的嫌犯為何無罪,別去看那個什麼
十秒的,那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於當時性騷擾根本還沒立法完成,當以強制猥褻罪來移送時,嫌
犯所犯的就以現在來看就只是性騷罪而已,當無法證明嫌犯的行為有任何強制的行為時,法官當然
是以無罪來判定了,然而很多大就在這裡大作文章,這明明就只是過去法律不完整所造成的,現在
有所謂性騷擾防治法,如果以相當的情形發生在現在,嫌犯如果以性騷擾罪來移送,那結果就不同
了,畢竟性騷擾罪的條文是相當清楚的只要有意途加上只...


說得有理,受教了,
以刑法而言,該新聞的嫌犯,依小壞蛋大大的說法:
引用:
作者小壞蛋
法規有不溯既往原則與新法優於舊法原則....

是為無罪。
如果檢察官依據其他法條起訴的話,法官是否會依據:性騷擾罪來判定?

不過,請問「判例」這種判決方式是怎麼產生的?
當法律相關條文有若干缺陷時,法官是否可以自主判決?
舊 2007-08-30, 11:30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wtequaliz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