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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若下次送捷元維修,我已經不需要負擔費用了"
請問一下這句話的由來是?
我的疑問是如果之後不幸的硬碟又掛點了
但是也過了一年的時間
產品出廠日為2007/06/28 加一年
假如說2008年8月又壞了...送修的費用你都不用負擔這樣子嗎?
個人是有點小懷疑啦...
因為500的運費應該只是當次的運費才是吧?
不過也很恭喜你力爭成功
事實上原X屋跟你說人為損壞的部分應該是要凹500的運費才是
台灣雖然有很多的DIY電腦經銷商
價錢上也壓的很低
不過售後的服務往往也被這些經銷商搞爛
這些經銷商能推就推...一點都不想負擔責任
只能說這是台灣消費者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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