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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jen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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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4
是阿
很多隱藏的一面沒有主動積極地發覺 不管任何人都會遭受到如此下場
其實嚴格來講 樓主最後得到什麼利益與不利益
花了手機通話費用和跑的時間 油錢等 與不花五百元的爽度之比較
在看的處理過程
說明現今消費者仍處於弱勢以及所謂權利
法律不保護不知道自己權利者 然而 消費者權利有可能是每個人都知道的嗎 也讓人有所懷疑
最後要看可避免或者不可避免 以一般人來看 應該都無法避免的 然而樓主首先主動去找廠商才得知非人為 其次找 才知道商家和消費者爭執所在 所以有些討論太多 真的也不知所云

讓我們又看看 政府又扮演什麼腳色 有公平交易委員會 有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又有民間的消基會等等 看起來整個架構非常完整 然而真正地能夠落實保護到消費者又有哪些效能呢 非要等到病死豬流落街頭才能警覺和扮演腳色 我們又說台灣是法治國家 又有誰看到哪個主動積極地保護人民呢 通常都要靠人民自力救濟 否則權利仍然被忽視
有機會大家可以去看智慧財產局的一篇新聞[類似公告] 好像說明業者釣魚向買者索賠十萬元 呼籲人民不要買盜版光碟 我不知道這個公里何在 雖買盜版不對 難道業者釣魚方式就是對的 好比賣毒者是警察 買毒者是吸毒者 原先對價關係講求的是兩邊犯罪 那以後犯罪者可能變成人人淪為犯罪者 除非人沒有貪嗔痴念頭 以及克己為仁 否則淪為犯罪人是遲早也是中下低階層的悲哀 宛如民不聊生 把竊盜的責難推給犯罪者 而社會和國家都沒責任
以上純惟推論 不予置評
舊 2007-08-30, 01:2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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