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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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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Hs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8
引用:
作者nxxk
這時候千萬不要慌張,也絕對不要跟他們去任何地方,就站在原地。
櫃台通常有攝影機,稍稍靠近攝影機,讓攝影機拍清楚一點。
然後跟對方說你沒有偷東西,你就可以離開了。

這時對方一定會阻擋你,不讓你離開。
(最好能讓攝影機拍到阻擋的動作,有友人同行手機就拿出來拍別客氣)
重點來了......
馬上打110報案,說明你所在的地點,跟警方說有人妨礙自由,請他們來處理。
(一定要親自打110報案,報案電話會有紀錄)

刑法第302條 (妨礙自由)
刑法第302條(強制罪)
刑法第307條(非法搜索)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賠償)


哇,原來有這麼多罪可以告啊...

要背起來. 要背起來. 要背起來. 要背起來. 一定要背起來....
     
      
舊 2007-08-27, 02:30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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