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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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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我想說的是能改的制度 是以改到將冤案降到極低為目標
而不是以廢除死刑為前提 該死的人還是得死
100年後200年後的未來 也許有某種方法能不用死刑杜絕犯罪
但不會是現在 因為我想不到付出的時間和金錢花在該死的人身上 可以值得?
太不符合經濟社會成本了 這些成本花在其他普通的人身上 才是值得!

你說的第3世界我不懂 我只知道他們是有槍就是老大 有槍就是法律
有很多很多的槍時 要自立山頭當大王 都有可能
你要拿臺灣和他們比 請自便

ps:請不要又用扣帽子的手法來扣我
我要看的是該死的人「受到制裁」
而制裁的手法之一 絕不能少掉死刑
不是隨隨便便如你所說的想看人被殺
舊 2007-08-26, 08:33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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