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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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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狗大神找到的.....

數位趨勢違反傳銷法

數位趨勢2007年洗腦大會

第516期 「數位趨勢」違反傳銷法

新聞乙則
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2005/06/02

數位趨勢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日第708次委員會議決議,數位趨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數位趨勢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於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時,未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書,附於其參加契約,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傳銷事業倘與未成年人簽訂參加契約,未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者,其契約效力及所衍生之退貨紛爭,因背離我國民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之立法意旨,為免爭端遂立法規範之。數位趨勢公司雖辯稱該公司於本會抽查未成年參加人之參加契約時,由於人數眾多相關資料未妥善分類,致無法於當日提供未成年參加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惟據前揭法條規範意旨,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者,即應於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尚難以其他人為之疏失,作為其卸責之事由,況據該公司補提相關契約資料,仍有未成年參加人之書面契約未附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資料,其行為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審酌數位趨勢公司之參加人數、經營狀況、配合調查態度及其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等情狀,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第3項及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大頭仔的話
數位趨勢是一家大頭仔非常熟悉的一家傳銷公司。

由於產品的屬性,吸引許多年輕族群的加入。不過政府單位可不管這些,未滿20歲還是必須要依照法律規定,才可以參加甚至是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喔!
 
舊 2007-08-26, 06:1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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