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eyyer
法庭上就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三組人馬,律師是站在犯人這方的,在一般的例子中,冤獄除了檢察官沒有認真查案,法官胡亂判案,還有犯人發神經想被關外,還有什麼會照成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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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限制。
指紋辨識發明以後,很多以前認為鐵證如山的案件被翻案了。
DNA技術同樣的,讓一些之前看起來罪證確鑿的案件翻案了。
很多時候,法院審理案件時,是看所取得的證據來判定事實。
但是因為科技的限制,也許會使得證據在當下呈現的樣貌,與以後新科技檢驗後呈現的結果截然不同。
可是檢察官跟法官不是神,他們不可能超越時代,因此他們只能以當時科技檢驗呈現的結果來作判斷。所以過去的判決經過新科技檢驗而翻案時,能說當時的他們是不認真、亂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