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ass
*停權中*
 
ba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引用:
作者600806949
更何況我又不是真的說髒話,和一些無法入耳的話都說出來,已經算是很客氣

所以我才說,要嗆..每個人都會嗆,真的做誰會做,

之前一些人都跟我這樣講(嗆),結果還不是不了了之

所以不要只會用說的


如果那樣真的告的了,那台灣的法官可能不夠用了,每天光是審理這些案件就審不完.
更何況這種對話內容就算完整搬到現實的兩個人對話上,我看阿警察連理都不想理,
還告?又是一個沒常識沒知識的人才會玩的把戲.
舊 2007-08-25, 08:09 P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s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