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造假對這家公司應該是司空見慣
 
 【鄭智仁、吳慧玲、劉艾蕾╱台北報導】
 
 福特經銷商中太汽車今年二月打出半價開新車、再享三十六
 期零利率取巧促銷廣告,待客上門後卻辯稱是廣告手法,遭
 消費者告上法院。法官認定,該****買賣標的物、價格跟付
 款方式都寫得很清楚,判車商應依約以半價賣車,全案仍可
 上訴。消保會表示,該判決明確闡釋****視為要約之條件,
 為國內首例。
 今年二月十七日,福特大台北地區經銷商中太汽車刊登了「
 半價開新車,再享0%優惠」的****,廣告並刊有TIERRA
 AERO新車照片,照片下方寫著原價五十萬九千元的字樣,
 但字樣上卻劃「X」,下方寫上二十五萬元,可再享三十六
 期零利率,讓消費者以為只需近半價即二十五萬元便可購得。
 
 
 
 原車價50.9萬元
 行政院消保會代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昨在記者會講述台北地院
 上月二十八日的判決。被邱惠美形容為「小蝦米抵抗大鯨魚」
 的李季鴻,看到上述廣告後到中太汽車指名購買該車,對方
 卻說****原意為「二十五萬元給你開回家,尾款適用三十六
 期零利率」;但李翻遍廣告,根本不見任何附加條件字眼,
 於是提告。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當買賣契約的必要條件包括標的物、價
 金及付款方式,都刊載得如此清楚,只要消費者表達買車意
 願就應該成交;最後判決李季鴻只要付二十五萬元給車商,
 就可買到一輛TIERRA AERO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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