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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舊伴唱機竟觸法賠巨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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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這案件其實很簡單, 告人的傢伙必須提出確切的證據, 證明這些歌曲是由某位使用者自行加入的.
如果原告無法證明歌曲是使用者自行加入的, 原案被告不妨對原告提出誣告罪. 以傷害個人名譽 + 詐騙取財, 求償一億台幣. 這時警方就是誣告罪的證人.
2007-08-18, 06:1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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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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