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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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german
總覺得學法的很沒原則
只要付錢就幫你辯
問題是壞人還要幫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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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這個就突顯了法律本身的特性。
法律是人類為了維持社會運作,參考道德、風俗、人性…etc,所制定的,人為的規章法則。
它本來就不是至高無上的規臬,即使是神說的話,也有斟酌的餘地。
並不是人數多的意見就代表正確的真理(我常懷疑這世上是否真有所謂真理的存在),當你很不幸地站在人少的一邊時,就更能體會到這一點。
人性本就充滿了衝突與矛盾…而法律這樣的「人為物」,當然也會反應相同的特性。
研究法律愈深刻的人,想必對這點體會愈為深刻。
何謂壞人?何謂好人?…這上面本就沒有絕對的分野。貪污滿倉的人,或許私底下還捐了不少錢給慈善機構,不管他的動機是逃稅還是真心想幫助人,還是搏取好名聲,但實際上因為他捐的錢而得救的人來說,他是解救他們的救星。
在學法的人眼中,我覺得應該不會區分所謂「好人」與「壞人」,只有觸法的人,跟未觸法的人。誰的心中沒有偷偷犯點規的衝動,也許有人作了有人沒有。再加一點,或許還區分,「不小心被抓到的人」,跟「很謹慎沒被抓的人」,我想他們的心裡大概是如此區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