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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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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青葉大哥
如果以"不當口氣"威脅,利誘,甚至於恐嚇,脅迫他人作出不願意的事,小弟也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就好像有個妹妹在網路留言說自己很漂亮,結果網友就要他貼出脫光光照片,不然言盡嘲諷跟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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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上述的例子真的能成立?
引用:
作者青葉大哥
至於如何認定請交給法院,提出告訴之後就一切交由法院處理
而不是您認為可以就可以了,這也是小弟有發出網友要發文之前,請思考一下,多想想再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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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也不是你認為可以就可以了。
引用:
作者青葉大哥
當然如果小弟表明當下不願意貼圖(已經口頭告知表明不願意),還在繼續其行為
(就好像推銷人員來您家猛推銷,賴著不走,小弟可以以隱私權為由,因為已經影響個人的隱私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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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上下兩例真的與"隱私權"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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