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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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青葉大哥
如果您好好看前面文章,
凡是有舉例"胖","半獸人","肥豬","長相奇特怪異"之類的有罵人意味的文字
小弟都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毀謗罪),這樣您懂嘛?
(這也是為什麼小弟一提起保留法律追訴權;那位葛字頭,要急忙道歉)
至於沒圖沒真相,
抱歉喔
如果以"不當口氣"威脅,利誘,甚至於恐嚇,脅迫他人作出不願意的事,小弟也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就好像有個妹妹在網路留言說自己很漂亮,結果網友就要他貼出脫光光照片,不然言盡嘲諷跟挑釁)
至於如何認定請交給法院,提出告訴之後就一切交由法院處理
而不是您認為可以就可以了,這也是小弟有發出網友要發文之前,請思考一下,多想想再發文
當然如果小弟表明當下不願意貼圖(已經口頭告知表明不願意),還在繼續其行為
(就好像推銷人員來您家猛推銷,賴著不走,小弟可以以隱私權為由,因為已經影響個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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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不想這樣的...好好講就好....
青葉桑,做人實際點,你現在這樣的行為叫做惱羞成怒
說真的,會發脾氣,代表你多少還有點自覺,這是好事
但如果還不知道現況是你自己招來的,
繼續下去只是鬧更大的笑話而已
我不敢說我多有本事,但是刑總跟刑訴我倒是還念的OK
應該沒有必要用三段論証的答題法來回答你的言論吧
嚷著要告,請問一下你認為你受到實質侵害的法益為何?
其他網友的言論行為有成立構成要件嗎?根據?
點到為止,你說的越多,只是越凸顯自己的知識跟人格特質而已
當初就說過,很簡單的方法,遠勝過千言萬語,簡單的方式解決
就不會有後續這些冷嘲熱諷,你的立場也不會像現在這樣
只要是嗆你嗆的有道理,你也耐不了別人何,
要發怎樣的言,在那之前,先墊墊自己的本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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