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初面試時並沒有告知這是臨時工作,而是長期工作
2.並沒有約定工作契約到期日,且履歷表上頭也沒有規範
3.考核上面也是暗地考核,主管方面並沒有公布相關成績
1.您是正職還是約聘,或是派遣
如果是正職(FT<-月薪的),您可以去台中市勞工局投訴
台中市勞工局
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89ffbe
如果是約聘或是派遣,在簽工作約(看看是否有註明)
2.並沒有約定工作契約到期日,且履歷表上頭也沒有規範
您個人履歷表只是代表您個人工作經驗的累積跟單位
工作約才是資方對於勞方的規定(該不會連工作約都沒有吧?)
3.考核上面也是暗地考核,主管方面並沒有公布相關成績
很抱歉,基本上這些項基本上在面試就會提到,考核或是升遷考試(每家公司規定並不一定)
但是基本上公司會在面試告知,同時面試時也會給您薪資條跟薪水計算方法以及升遷管道等
<-假設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