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這是故意的嗎?
瀏覽單個文章
timas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引用:
作者
Gary1978
奇怪了,釣魚不是違法的嗎?怎麼還在釣魚?
剛剛查GOOGLE才發現 原來因為有一條法條
根據兒少條例29條的規定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c/20040908a.htm
網路散佈叛亂無罪 寫要性交易可是重罪
__________________
2007-08-17, 01:18 AM #
30
tima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imas
查詢tima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ima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