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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ha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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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0
引用:
作者RunSun
案例一:
因為就字面無法確定其手榴彈是否為真… 再單純的案件都不會使用幾個字推論

案例二:
同上,所以小弟強調"但實際上依詳細情況,可能在引用的條例會差滿多的…"

單就,"加重其刑,不然丁是你兒子,你做何感想?"就會被對方引成主觀過重,失去其客觀性,並帶有過多的感情,並將其引導至不利的地位………

重點是,這位律師站在哪一方,加害者或被害者,因立場不同會將案件引導向對已方有利的判例…


律師的功用不同於檢方,國內檢方調喜入重罪而律師則是將其案扯至對已方有利…


答題切忌注意,不要質疑題目,題目中僅出現手榴彈,並非為貌似手榴彈的模型,所以請將之推定手榴彈。(除非你可以舉反證,將手榴彈這三個字是出題者遺漏其他文字;所以我之前之答題也是使用推定,並非視為。)

真是抱歉,我上次最後兩句應該在上方加上分格線,那兩句話並非答題,僅為一般人的感觀。

你最後那句可以引用律師法第一條,來表達會比較清楚。
舊 2007-08-15, 04:1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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