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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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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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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game
學德國那套做什麼,德國威碼憲法被一些亞洲20初新興國家引用,結果還是出了納粹黨出來

陪審團制度從中世紀流傳到現在必然有它的道理,就現在來看引進陪審團制度已經是時候了(至少不會偏離大眾觀感太多,不過還是出了辛普森這個例子 )

如果是這樣
1.Civil law從羅馬時代就出現了,時代更悠久,按照你的說法,那更有它存在的道理
2.為何全世界採用Civil law的國家比Common Law的國家還多?

台灣連國家認同都還在分歧當中,
既然沒有一個共同目標
那遇到任何稍有政治敏感的東西,大概就沒結論了
更何況,一大堆人喜歡把任何事情扯上''政治''
死一隻貓都跟某首長可以連上關係的情況下
強暴大概可以等於''政治迫害''
這種情形之下,陪審團制度完全發揮不了它的作用

法無法達到""完全正義""這四個字的
因為,完全正義根本不存在
世界不是黑白的
在灰階中,到達幾度灰才叫正義,永遠沒有結論
舊 2007-08-15, 04:04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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