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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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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惡蟲
案例:


業餘拳手王大明住公寓五樓,某天深夜返家,於二樓至三樓轉角,見一女子倒臥地面,原來是住三樓,曾拒絕他追求的張美美。

只見張美美衣衫不整,而另一名瘦小的黑衣男子正動手撕扯張美美的衣物。張美美向王大明呼救,王大明僅冷冷看了一眼,便若無其事跨過張美美的身體,逕行回家,事後亦未打電話報警。張美美於是遭到強制****,並被殺害。


如果你是陪審員,請問王大明是否有成立犯罪?


沒正義感、沒道德,我還是判他無罪。
舊 2007-08-14, 02:1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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