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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沒有可能採用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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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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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newgame
學德國那套做什麼,德國威碼憲法被一些亞洲20初新興國家引用,結果還是出了納粹黨出來
陪審團制度從中世紀流傳到現在必然有它的道理,就現在來看引進陪審團制度已經是時候了(至少不會偏離大眾觀感太多,不過還是出了辛普森這個例子
)
案例:
業餘拳手王大明住公寓五樓,某天深夜返家,於二樓至三樓轉角,見一女子倒臥地面,原來是住三樓,曾拒絕他追求的張美美。
只見張美美衣衫不整,而另一名瘦小的黑衣男子正動手撕扯張美美的衣物。張美美向王大明呼救,王大明僅冷冷看了一眼,便若無其事跨過張美美的身體,逕行回家,事後亦未打電話報警。張美美於是遭到強制****,並被殺害。
如果你是陪審員,請問王大明是否有成立犯罪?
2007-08-14, 02:0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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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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