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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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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警員甲執行臨檢勤務,突有駕駛人乙取出手榴彈欲投擲,甲即朝乙開一槍,乙當場死亡。
問甲有無刑責。
案例二:
警員丙執行臨檢勤務,突見駕駛人丁為昔日情敵,丙即朝丁開一槍,丁當場死亡。
問丙有無刑責。
上面兩題,答案是甲無丙有。
很多人即使沒學過刑法,也能夠知道答案,問題是,為什麼?
為什麼同樣是警察,同樣開槍殺了人,為什麼一個有罪一個無罪?
沒學過法律的人,恐怕講不出原因來。因為多數人只是綜合從小學習的知識與日常經驗判斷,依直覺所得到的答案,但是真的要講就不一定講得出理由來。即使講的出來的,也不見得能通過辨證檢驗。
而學法的人,就是不僅僅要知道答案,更要知道為什麼。
所以學法的人思維跟一般人不一樣?我想或多或少會有,但是並非上面自以為是的亂猜。純粹是學法的人必須建立自己的法律思維,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解釋一個行為或事件,當然會與非法律的一般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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