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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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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
88交訴更字第1號判決就是內湖進香團蘇姓女子的事件吧!!沒記錯的話....
此外,您提到的耍刀事件,更是我在刑法課堂上老師講到構成要件的主觀要件跟客觀要件必舉的例子之一

啊~~我果然唸刑法唸到瘋了!!看到什麼都是刑法....

引用:
作者edw26487
客觀歸責用得最漂亮的是88年交訴更字第一號判決
不過那個判決跟這個不太一樣
因此我認為還是得衡量當時的情況來做判斷
因為路口有攝影機,所以也可以幫助判斷
另外我覺得還有一種可能
那就是因為演習所以特別有衝勁

提外話:
曾經在台北發生過某甲在五星鐵板餐廳當廚師耍刀
某乙是他的助手看到大廚耍一號刀所以很識相的端出高麗菜
不料因為太緊張所以跌倒然後撞到甲
甲手上的刀剛好飛出去打到客人...

當然回到主題
也讓我覺得台灣可以部分採取小型直昇機擔任救人的任務
這樣子也就沒什麼路權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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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驀然回首那剎那

沒有怨恨的青春

才算了無遺憾
舊 2007-08-13, 05:14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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