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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第一堂課 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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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105m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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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3
引用:
作者
rukawa22
具法律友人說:[在不悉的狀況下........]
所以只要証明完全沒跟債務人通聯記錄等........相關文件證明等......
據民法書內是說不用繼承......
如果有錯請包含.........
這要舉證會不會很困難??
比如 只要把我手機兩年內的通聯記錄調出來作證據就好了嗎?
然後債權人如果要推翻我 他要自己去找新證據 是這樣嗎?
2007-08-13, 03:40 PM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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