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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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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
這個是沒辦法的....
因為現在實務界仍有絕大多數的法官在判斷強制猥褻時,使用的是"主觀上滿足自己性慾,客觀上引起他人性慾"這種鬼話
但是唯一的好現象是,有越來越多的學界人士以及年輕一代的檢察官跟法官,都提出不同的看法
也就是保留"主觀上以性交以外之方式滿足自己性慾",加上"客觀上引起他人心理不愉快或憤怒之情緒"

現在越來越多莫名其妙的判決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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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驀然回首那剎那

沒有怨恨的青春

才算了無遺憾
舊 2007-08-13, 03:1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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