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台灣有沒有可能採用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瀏覽單個文章
misso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67
引用:
作者
翻桌啦
不用法條判決那要用什麼?總不能用喜好吧
法律有問題,法官也沒辦法還是要這樣判。除了修法以外別無他法。
遊戲再怎麼樣也要照規則走,我不同意黑桃比其他花色大,黑桃最大有什麼依據?(沒辦法規定就是這樣)這不是說罵腦殘就能改變的。
不管哪個腦殘的民法怎麼規定的.
讓5歲的小孩 無故的背負上千萬的債務.
是沒有任何公平正義可言的.
這就不是要照法條判決的時候.
只會照著法條判.
不是腦殘是什麼?
為什麼一定要照著法條判.
為什麼不去考量立法精神/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精神.
2007-08-13, 08:39 AM #
30
misson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missone
查詢misson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misson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