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小建
請大家想想何謂 "優先路權" 的觀念!
而不要總是因為有死傷, 然後就要開始責怪救護車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 "罪刑" ...
唉...
|
我認為,救護車本身沒有法律刑責是應該的。大家也沒說是罪行。
但是,即使這樣,救護車本身在開也一定要小心去闖紅燈!
80km/h 這樣闖過去,誰聽的到救護車的聲音後還來得及反應?
國外的救護車救火車警車在闖紅燈時,也是煞車看確定沒事後再加速通過。
如果完全沒做到而造成損失,市府還是會補償的,即使駕駛本身並不算有法律責任。
還是妳以為亮個燈就可以製造世界大亂?
連美國警車在追車,除非有必要馬上讓她停下,否則都還是在後面看情況找不會有其他損傷的時機再出手。而中間因為如此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和市府會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