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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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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惡蟲
不行。

不論拋棄或限定都不行。


問一下,債務繼承不能事先,財產部分卻好像可以先公證放棄對嗎?
舊 2007-08-12, 07:54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gerShi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