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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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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
呃....怎麼討論起刑法來了!!
我個人也是認為,若依過失理論中的客觀歸責論來看
機車騎士本身創造了不被容許的風險,並進而實現該風險
而救護車駕駛應該可以用依法令之行為來阻卻違法才對!!
記得我曾經被刑法老師一句話狠狠敲醒...
"不要用道德來看刑法"
所以,法律上沒有刑責的話,就不必再負什麼道義責任了!!

話說....最近越來越多考古題變成實例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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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驀然回首那剎那

沒有怨恨的青春

才算了無遺憾
舊 2007-08-12, 06:1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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