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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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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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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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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even0305
我叔叔這個月過世了~而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在了~

那我叔叔的債務繼承順序應該是

1. 他的配偶 , 已經離婚了應該就不用繼承了吧??
2. 他的子女 ,不過我叔叔沒子女
3. 父母 , 不過父母也都不在了
4. 兄弟姊妹,
5. 祖父母 , 祖父母也已經不在了~~

所以我有疑問的是關於第四順位~

我爸已經過世了, 如果我叔叔有債務的話我媽媽會繼承到嗎? 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還有民法裡的規定我看不太懂~~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第三點裡面說的 其子女無繼承權 那是表示我不會繼承到我叔叔的債務囉??

麻煩瞭解法條的大大解惑一下~~感謝~~


如果令尊過世在先,那麼你叔叔的遺產跟你們家毫不相關。
如果令尊比叔叔晚走,那麼叔叔的遺產會算入父親的遺產中,由令堂及你本人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舊 2007-08-12, 05:1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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