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en0305
我叔叔這個月過世了~而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在了~
那我叔叔的債務繼承順序應該是
1. 他的配偶 , 已經離婚了應該就不用繼承了吧??
2. 他的子女 ,不過我叔叔沒子女
3. 父母 , 不過父母也都不在了
4. 兄弟姊妹,
5. 祖父母 , 祖父母也已經不在了~~
所以我有疑問的是關於第四順位~
我爸已經過世了, 如果我叔叔有債務的話我媽媽會繼承到嗎? 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還有民法裡的規定我看不太懂~~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第三點裡面說的 其子女無繼承權 那是表示我不會繼承到我叔叔的債務囉??
麻煩瞭解法條的大大解惑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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