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屋頂上的弓箭手
*停權中*
 
屋頂上的弓箭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引用:
作者telong
這個說法有點奇怪:
按當事人者,指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刑訴344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法院之判決
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此案件應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告訴人,自檢察官開始偵查時便無自訴之空間(刑訴323),故其上訴權及非常上訴權應屬檢察官及檢察總長,且被害人已死又無告訴人無法依刑訴344條第2項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所以我想這應該是法院沒有將判決書寄給家屬的原因吧。


原來是這樣,了解了

所以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
是檢察官對判決結果無異議的關係吧
舊 2007-08-11, 01:16 A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屋頂上的弓箭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