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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跳樓大拍賣 -- 開槍殺警是無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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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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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3
引用:
作者
Rainwen
是沒寄.....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art_id=3671772
家屬氣憤地說:「我們曾致電法院詢問審理進度,但承辦人員說林安順已死,
所以不用通知家屬,連李得陽獲判無罪我們也不知道,所以沒提上訴討公道。」
這個說法有點奇怪:
按當事人者,指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刑訴344條規定當事人對於法院之判決
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此案件應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告訴人,自檢察官開始偵查時便無自訴之空間(刑訴323)故此案當事人應僅指檢察官,其上訴權及非常上訴權也應屬檢察官及檢察總長,且被害人已死又無告訴人無法依刑訴344條第2項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所以我想這應該是法院沒有將判決書寄給家屬的原因吧。
2007-08-11, 01:09 AM #
18
te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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