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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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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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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特別注意 "...對被害人性騷擾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施行" 這句話嗎?

當時只有強制猥褻罪, 而 "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為「使人感到性羞恥,並引起他人之****或滿足自己之****,…」,所以被告所為不構成強制猥褻" 既然當時也沒有性騷擾防治法, 當然無法定罪.

如果這個被告 現在再犯一次 哪怕是一秒鐘而已 應該就會被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定罪吧
舊 2007-08-10, 09:2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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