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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_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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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其實個人比較偏好,成立類似公會性質的山難救援隊,申請登山證跟入山前,必須繳交一部分的作為救援基金,山難的救援以該隊為主,警政機關為輔,費用的支出公會與入山者攤平...像為自己買個保險,您可以挑戰山川百嶽,而山難救援風險也同為山友的人共同承擔主要工作,警政機關為輔助單位,不也公平
舊 2007-08-10, 06:02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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