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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引用:
作者DavW
我想,你扣了登山族群一個很大的帽子
是有一些不自量力的登山客,這些人的行動
的確是大量消耗社會資源的潛在因子
但非所有登山客皆是如此

憲法明定人民有遷徒及旅行的自由,
山區也是如此,而經過合法申請
而在此地區需要急難救助
政府本來就有義務發動搜救,
若真的強調使用者付費
那我認為平地城市及風景區也應該如此
只要有人call救護車,火災出動消防車,
蜂窩去除,抓蛇,水災救援以及有的沒有的消防業務
全部在事後發給事主一張帳單
難道在繁多的消防業務中,
只有山區搜救所損耗的社會資源是最多的嗎?
這只是媒體特別強調而已,這點我可不認同

這是我的一些看法.

應該是要加強教育及訓練這些山野活動者
而不是限制這些人入山的時間(警報發佈除外)


再怎麼防範都沒用
不然就不叫意外
所以有一種東西叫保險


專業的登山客就遇不到就援的情況嗎 ?
那麼為什麼要其他不相干納稅人支付 ?

專業的登山客繳的稅比不登山的多?
不見得吧

為什麼專業登山客就不用使用者付費 ?

不如請登山客自行投保 "救援險"
萬一發生被救援情形
由保險公司支付

不過我猜保費可能會很高
不然保險公司可能不承保

既然保險公司不保的話
要國家承擔
這樣對嗎 ?
憲法有規定國家欠登山客
要保障登山客安全嗎 ?
舊 2007-08-10, 05:07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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