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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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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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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你在之前只是打了一個~
我覺得跟我們討論的事沒有關係的一個淺顯易懂道理~
看不出來你到底要說什麼~
所以我才會打了
「所以呢?」 <===這三個字 不知道我到底斷了什麼章 取了什麼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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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爛王
我打的可是這個
"狡辯
哪一個是不能預期危險的
每個人早就可以預期危險
只是沒出事前 你都覺得風險可以接受罷了
就像被開單一般"
這年頭就有人愛斷章取義 被抓包了就當放屁
然後矢口否認表示是對方栽贓
本來一篇好好的文章就是要被你拆成很多小段來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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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在討論事情~你有你的堅持~我有我的堅持~
討論就是用自己堅持的地方來說服對方~
跟個人本身無關~也不傷雙方感情~
跟你討論怎麼覺得好像到了政治區一樣~
最後變成了人身的汙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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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喔
這不是你的專長嗎
愛亂扣帽子 不知道誰一直說不公平的
卻又無法說明哪裡公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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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在沒有事先假設的狀態下~
其它的條件都是假設它是充分的~
這是法律無關~
是討論的最基本~
難到討論事情前都要將相關的東西全部定義清楚~
警示燈是紅燈還是藍燈要不要事先說好?
平交道的警告聲幾分貝要不要先定好?
闖平交道時的時速要不要先定好?
駕駛是男的女的要不要先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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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 你又亂拆文章了
下面的"然後我當然也得繼續質疑你的所謂停車距離了
請問? 哪種交通工具是可以立即停止的
請問人不需要反應時間?
這兩者同時成立後記得告訴我
我覺得你才是在污辱人的智商與公平"怎麼不一起看
就說你愛斷章取義你就是不承認
所以呢 鐵路平交道有了警告燈號 到底算不算完備
反正最後都是靠你來說呀
就算有人臥高鐵的軌 大概也得高鐵賠吧
另外上面原文是"問題是你根本沒搞懂
舉了各種例子 依據的是你所謂的堅固程度
也就是你的公平之基礎
然後你回應說火車無法立即停止
不過卻又說如果沒防護 台鐵還是要賠錢
那麼請問有警示燈算是防護嗎"
你覺得你看懂了嗎 這邊根本不是假設條件了
這是在反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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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在一開始討論的是 行車 與 行人
然後你將火車拉了裡來~
我就說到了 火車的停車距離與操控性來看 火車不能與汽車相提併論~
接下不知道你要強調什麼~
是在說火車 與 汽車 可以相提併論嗎?
ok丫~為什麼不行~是你自己個人的覺得~說服我就好啦~
還是在強調 沒有交通工具 是可以立即停止的嗎?
我看起來 除了廢話外~看不出你到底要說什麼跟我們討論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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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說了很多
你怎麼只記得火車了
原來你根本看不懂呀? 早說咩! 害我白白打那麼多字!
因為你根本不懂!
那吾人先"都"以"汽車"來看
你認為哪一個不同交通工具撞擊的結果會一樣?
就算雙方是轎車好了,
撞擊發生時, 車體先發生潰縮保護作用的車輛,
會要比後潰縮的車輛負擔更多衝擊的力道,
因此先潰縮的災情會比後潰縮的來得慘重.
此時, 吾人套用你的理論,
車體剛性較高的是屬於強勢的.
因此需要負擔比較大的責任,
你認為這樣說有道理嗎?
然後噸位大的車輛, 因為車體結構勢必更堅固,
此外行駛時, 車輛的動能更大,
因此可以造成更大的殺傷力, 所以他是強勢!
套用你的立論,
因此無論如何要負擔更大的責任, 這才是公平!
所以, 腳踏車比行人倒楣;
機車比較踏車倒楣;
重機又比普通重型倒楣;
台塑小木瓜比重機車倒楣;
FOCUS又比小木瓜倒楣;
小黑貓的貨車又比FOCUS倒楣;
諸如此類,
不為什麼, 只因為他們是所謂的"強勢",
這就是閣下的公平!!!
套用閣下的說法 他們當可預期發生意外時
也勢必不會減速
放心, 考量最大損失時也是如此.
真是讓人佩服的公平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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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原本就只是在討論 行人與 行車 雙方間問題~
你又要強將 其它用路人拉進來又要我說明不同的議題~
我只能說不在本次討論之內,請不要模糊焦點~
其它用路人當然有他的權利丫~
跟案件雙方間有什麼重大利益衝突嗎?
假如有的話~要先說明丫~再來討論~
直接要我說~我怎麼知道要說什麼鬼~
句號的問題~
你看一下"例如"後面的字~
我還要猜想是一個事件還是兩個事件~
之前我還要擔心我把一個事件當做兩個事件來看~
一個事件的話~
你為什麼~
緊急煞車被車追撞後~
還能再閃避我再來滑倒受傷~
你不覺得兩句加在一起一點都不合理嗎~
所以我才拆來當兩件事來看~
當做一件來思考的話~
你自己沒事緊急煞車被後車撞你活該<==不過後車也有錯,只是後車的錯比較少~
還好你閃避了我再自己滑倒受傷~<===這件事看起來都跟我無關~
不過我覺得上面寫的你一定會覺得我寫錯了~
假如我是因為你緊急煞車的主因~你要把我寫在前面丫~
寫在後面我怎麼會知道~
是你自己沒事緊急煞車 還是 因為我才緊急煞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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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連自己打了啥都不知道!
一方面吐槽人家不用標點符號!
卻沒注意到人家有斷句,
然後自己用個四不像的標點符號...
行人與行車? 然後呢?
你還是沒說怎樣叫公平!
我閃避你, 我不可能會發生意外嗎?
我不可能因此被後面車輛追撞嗎?
諸如此類, 可能閣下專打嘴砲,
因此故意拆成一句一句來看,
事實上, 這些都是可能成立的情況!
我本身也有閃避違規發生過事故.
我為了閃避你, 因此緊急煞車,結果導致被後車追撞,
原來這是我活該!
我閃避你,導致我滑倒,因此這是我活該!
如果我更雖小一點,
後方是輛十幾噸的砂石車呢?
至於其他用路人? 你認為一條道路是我或是你的專用道嗎?
那麼此時這個討論根本不成立, 因為我或是你已經入侵私人土地了.
既然不可能, 只要上路了, 勢必就會影響到其他的用路人!
其他用路人也有用路的權益!
而交通法規, 就是為了保障用路的權益!
當閣下侵害了他人的權益要遭受處罰,
卻說這不公平?
又像我穿盔甲在路上發呆, 然後你來撞我,
接著說我比較耐撞, 因此要負擔主要的責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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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在我的定義裡~他沒有完全無辜~
我是最大的肇事主因的話~
還真的跑掉的話~<==這就是個人道德的問題了~
我只能說來報警抓我丫~<==真的抓到我的話~我外加肇事逃逸呢~
我說的公平是法律的公平~
我都沒有去面對法律了~
法律的公平完全都說不上了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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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喔! 你跑掉了,
法律上只能用民事求償,
此外用行政罰,
你並不會被判"肇事逃逸".
事實上就是: 你跑掉了, 我拿你沒轍;
你沒跑掉, 卻要我陪你.
此時"閣下的行為"與"我盡力避免了與否"都將不是重點,
重點只是因為我是"強勢"? 然後嗆一句"在裡面強弱勢是不用考慮的公平性丫~"
這是哪門子的強勢?
不愧是馬中赤兔 人中拉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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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你還是在假設有直接證據~
我假設
在人煙極少的郊區行車道~
有一個人被我撞死了~
沒有任何目擊者~
警察在半小時後才到~<==還是我打電話~
在警察到之前我可能做了什麼事也可能什麼事也沒做~
你要怎麼知道我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
假如我又有車道的到絕對路權的話~
我有什麼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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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前段閣下的話,
我也可以簡單的用四個字來回應你,
"道德問題"
這就是個人道德的問題了~
事實上, 有沒有減速, 你認為會看不出來?
有聽過撞擊後的變形嗎?
真的跑了就是肇事逃逸, 致人死傷者還要加重處罰喔!
改變現場則是違法的, 也要收一張罰單,
而且你認為看不出來?
不過都你的片面臆測之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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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直接用最基本的 法律義意 來思考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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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說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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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ba
我一直都不覺得我是在討論 法律的全部~
我只是在討論法律的基礎之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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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你說的
現在問題來了, 請問既然法律的基礎之一是公平.
那妳幹嘛又要否認法律?
不論對錯, 哪來公平?
先各打50大板就叫做公平?
法律就是公平與社會正義的具體實現!
公平,並不是你認定的算!
而是要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
就像我很想上040、
在家裡網的路上看到很優的異性,我也會有幻想,
可是我知道我不能做啥! 因為這就是社會的規範與共識!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以德報德,以直報怨。這,就是公平!
請別侮辱公平與法律!
對的人與錯的人, 出發點都是同樣的,
最終有不同的行為結果, 這就是公平!
不過是要錯的人付出他應得的代價罷了!!!
還是說 路權、用路人、是否是故意的以及
行為前是否可以預期?這些我們都可以不用思考,
我真好奇該用啥來做標準?
難道就是你說的車輛大小嗎!
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是哪時候公認的公平?
無辜的人卻要加倍付出代價這就是公平嗎?
這樣真的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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