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裡面有之前我要的幾點答案順便post上來~
保險公司倒了,保單會變成,您的保障將依根據安定基金的規定:
1.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百分之百墊付,權益不受影響。
2.申請住宅地震保險賠款者,依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規定百分之百墊付,權益不受影響。
3.其他各種保險按保險契約得請求之保險賠款或保險給付百分之九十墊付,並以
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4.
同一人在同一保險公司有數個請求權者,墊付金額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責任保險依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之第三人應與被保險人合併計算該墊付限額。
只是第四點,好像是保再多單位,最高理賠還是三百萬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