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所以呢? 斷章取義是閣下的專長
然後人都不用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即使明顯可以預知那是有危險的
沒出事時都跟屁一樣
出事實就說這樣不公平
跟閣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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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之前只是打了一個~
我覺得跟我們討論的事沒有關係的一個淺顯易懂道理~
看不出來你到底要說什麼~
所以我才會打了
「所以呢?」 <===這三個字 不知道我到底斷了什麼章 取了什麼義?
在討論事情~你有你的堅持~我有我的堅持~
討論就是用自己堅持的地方來說服對方~
跟個人本身無關~也不傷雙方感情~
跟你討論怎麼覺得好像到了政治區一樣~
最後變成了人身的汙辱~
引用:
作者lompt
問題是你根本沒搞懂
舉了各種例子 依據的是你所謂的堅固程度
也就是你的公平之基礎
然後你回應說火車無法立即停止
不過卻又說如果沒防護 台鐵還是要賠錢
那麼請問有警示燈算是防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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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事先假設的狀態下~
其它的條件都是假設它是充分的~
這是法律無關~
是討論的最基本~
難到討論事情前都要將相關的東西全部定義清楚~
警示燈是紅燈還是藍燈要不要事先說好?
平交道的警告聲幾分貝要不要先定好?
闖平交道時的時速要不要先定好?
駕駛是男的女的要不要先定好?
引用:
作者lompt
然後我當然也得繼續質疑你的所謂停車距離了
請問? 哪種交通工具是可以立即停止的
請問人不需要反應時間?
這兩者同時成立後記得告訴我
我覺得你才是在污辱人的智商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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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開始討論的是 行車 與 行人
然後你將火車拉了裡來~
我就說到了 火車的停車距離與操控性來看 火車不能與汽車相提併論~
接下不知道你要強調什麼~
是在說火車 與 汽車 可以相提併論嗎?
ok丫~為什麼不行~是你自己個人的覺得~說服我就好啦~
還是在強調 沒有交通工具 是可以立即停止的嗎?
我看起來 除了廢話外~看不出你到底要說什麼跟我們討論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引用:
作者lompt
奇怪 馬路上只有被害者與加害者的的嗎
說啥 違規前就該想到的問題
標點符號? 那麼~這又算啥?
標準的嘴砲文用法
這是表示前後是連接的
閣下卻用來表達這是不同事情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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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你打的原文貼出來~
引用:
作者lompt
此時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又怎麼算
例如我緊急煞車島置後車追撞
我要閃避你 導致我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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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只是在討論 行人與 行車 雙方間問題~
你又要強將 其它用路人拉進來又要我說明不同的議題~
我只能說不在本次討論之內,請不要模糊焦點~
其它用路人當然有他的權利丫~
跟案件雙方間有什麼重大利益衝突嗎?
假如有的話~要先說明丫~再來討論~
直接要我說~我怎麼知道要說什麼鬼~
句號的問題~
你看一下"例如"後面的字~
我還要猜想是一個事件還是兩個事件~
之前我還要擔心我把一個事件當做兩個事件來看~
一個事件的話~
你為什麼~
緊急煞車被車追撞後~
還能再閃避我再來滑倒受傷~
你不覺得兩句加在一起一點都不合理嗎~
所以我才拆來當兩件事來看~
當做一件來思考的話~
你自己沒事緊急煞車被後車撞你活該<==不過後車也有錯,只是後車的錯比較少~
還好你閃避了我再自己滑倒受傷~<===這件事看起來都跟我無關~
不過我覺得上面寫的你一定會覺得我寫錯了~
假如我是因為你緊急煞車的主因~你要把我寫在前面丫~
寫在後面我怎麼會知道~
是你自己沒事緊急煞車 還是 因為我才緊急煞車的~
引用:
作者lompt
如果後車是機車呢?
如果後方是輛砂石車呢?
啥叫雙方都是汽車因此無強弱勢之分
原來砂石車的傷害力跟MARCH是一樣的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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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定義其強弱勢~
都會為每次的案件 重新定義一次~
最早是 行人 與 汽車 再來是 一般汽車 與 一般汽車~
你把先前定義的強弱勢把它把強加在你的改變上~
我就會說~你要斷我的章 取你的義就明說吧~
引用:
作者lompt
而且重點是 後車是無辜的
他得找違規後跑掉的閣下賠償
這就是你說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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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定義裡~他沒有完全無辜~
我是最大的肇事主因的話~
還真的跑掉的話~<==這就是個人道德的問題了~
我只能說來報警抓我丫~<==真的抓到我的話~我外加肇事逃逸呢~
我說的公平是法律的公平~
我都沒有去面對法律了~
法律的公平完全都說不上了丫~
引用:
作者lompt
哪裡不一樣?
重點是我是受害人? 我卻得為了你的違規負責!!
然後你跟我講這就是公平
然後如果我撞上去
卻說因為我有動力交通工具提供的額外防護與額外的殺傷能力
所以我要賠比較多 不然不公平
你發現你的邏輯問題了嗎?
人中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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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案件都是雙方為雙方受害人負責~
這裡是雙方為單方受害人負責~
在裡面強弱勢是不用考慮的公平性丫~
我的邏輯有問題?是你自己沒有把案件看清楚與假設清楚的能力~
引用:
作者lompt
是你說公平呀
你沒被撞到 你會留下來賠錢?
打死我 我也不相信
撞到了 卻要我加倍陪你
不然不公平
這還真是他媽的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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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個人道德問題~
沒撞到我~
我跑了 報警抓我丫~
你要等什麼~<===抓到我還要外加肇事逃逸呢~
撞到我~
你沒跑~
你就為我的傷負部份負責~
是你要撞我沒跑的~
不過假如你跑了~<===就變成我報警了丫~
引用:
作者lompt
有沒有減速 會看不出來
沒證據 別鬧了
撞擊痕跡是假的嗎
路口監視器是假的嗎
那麼多的過失判決是假的嗎
不會被定罪 想太多了 更多的是被定罪的
前面判刑四個月的判例是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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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在假設有直接證據~
我假設
在人煙極少的郊區行車道~
有一個人被我撞死了~
沒有任何目擊者~
警察在半小時後才到~<==還是我打電話~
在警察到之前我可能做了什麼事也可能什麼事也沒做~
你要怎麼知道我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
假如我又有車道的到絕對路權的話~
我有什麼刑責?
引用:
作者lompt
沒有不能呀!
重點是,
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這樣淺顯的道理,
你還是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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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過主肇事者不用負責嗎?
所要的負責的是公平性的負責~
不是無限上綱的負責~
引用:
作者lompt
問題癥結其實就在於你做出這樣的舉動之前,
勢必有預料到這種可能性吧,只是你認為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會拼命用這想法 要人家賠錢,
最標準的就是假車禍真詐財了!
只因為我因為車輛比較大 所以就倒楣?
原來齊頭式的平等才叫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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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也可能有錯丫~
只有要錯就要為案件負部份責任~
我有說過公平就是正義嗎?
要說的話~公平是正義的一部份~
正義建築在公平的基礎之上~
引用:
作者lompt
最基本的法律意義是啥?
請明確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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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只說了 公平 但這只是意義之一
之前的文章我都說了很清楚了~
引用:
作者lompt
原來路權、用路人、是否是故意的
行為前是否可以預期?這些我們都可以不用思考
我真好奇該用啥來做標準
難道就是你說的車輛大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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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不覺得我是在討論 法律的全部~
我只是在討論法律的基礎之一~公平~
回文到一半被看到了~
然後被罵沒事幹嘛~找這種鳥事來做~
我想想也對~
所以~
你覺得你是對的~就保持下去吧~
我再去找一些有意義的事來做~
所以下面的事我就不再討論下去了~
應該也不會再回這個主題的文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