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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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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我覺得如果是這樣
那就是法律的衝突
但是我的看法是
這邊的不論號誌並非字面上那樣
不然就用不到134條了
也就是你雖然綠燈右轉 你是綠燈
但是你還是得讓行人
至於闖紅燈的部份
目前沒依據這條來罰的判例
這是上法院去查判決書的結果
不過因為只能顯示所查尋中最新的一百筆
所以可能是因此沒顯示出來
2007-08-09, 01:43 PM #
89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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