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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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斷章取義是閣下的專長
然後人都不用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即使明顯可以預知那是有危險的
沒出事時都跟屁一樣
出事實就說這樣不公平
跟閣下一樣
引用:
作者jaba
在上面的文章 與 這段話~
這是你要強調
汽車 = 火車 囉~
還是強調沒有一個交通工具能立即靜止<===簡直是在汙辱人智商的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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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根本沒搞懂
舉了各種例子 依據的是你所謂的堅固程度
也就是你的公平之基礎
然後你回應說火車無法立即停止
不過卻又說如果沒防護 台鐵還是要賠錢
那麼請問有警示燈算是防護嗎
然後我當然也得繼續質疑你的所謂停車距離了
請問? 哪種交通工具是可以立即停止的
請問人不需要反應時間?
這兩者同時成立後記得告訴我
我覺得你才是在污辱人的智商與公平
引用:
作者jaba
你的例如是兩件事還是一件事,兩件事時最少也要有兩個句號吧~
你的例如裡面又沒有把 其他用路人考慮進去~
對於其他用路人要我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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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馬路上只有被害者與加害者的的嗎
說啥 違規前就該想到的問題
標點符號? 那麼~這又算啥?
標準的嘴砲文用法
這是表示前後是連接的
閣下卻用來表達這是不同事情 佩服
引用:
作者jaba
以我說的公平性來看~
雙方同為汽車駕駛 無強弱勢之分~
只有考慮過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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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後車是機車呢?
如果後方是輛砂石車呢?
啥叫雙方都是汽車因此無強弱勢之分
原來砂石車的傷害力跟MARCH是一樣的 受教了
而且重點是 後車是無辜的
他得找違規後跑掉的閣下賠償
這就是你說的公平?
引用:
作者jaba
你閃避我 假設沒有傷到我 只有你受傷
當然被害者就只有你丫~
所以就有可能完全是我的過錯~
以前的文章所假設都是雙方受害~
這個只有單方受害~
不覺得完全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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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不一樣?
重點是我是受害人? 我卻得為了你的違規負責!!
然後你跟我講這就是公平
然後如果我撞上去
卻說因為我有動力交通工具提供的額外防護與額外的殺傷能力
所以我要賠比較多 不然不公平
你發現你的邏輯問題了嗎?
人中拉拉?
引用:
作者jaba
不是在講法律~
怎麼講到個人道德問題~
看到這裡就覺得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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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說公平呀
你沒被撞到 你會留下來賠錢?
打死我 我也不相信
撞到了 卻要我加倍陪你
不然不公平
這還真是他媽的公平呀
引用:
作者jaba
最好每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都會有直接的證據~
證明對方是蓄意的~
當只有薄弱的間接證據時~
對方又真的是蓄意的~<==當然這是假設~
你覺得他會被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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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減速 會看不出來
沒證據 別鬧了
撞擊痕跡是假的嗎
路口監視器是假的嗎
那麼多的過失判決是假的嗎
不會被定罪 想太多了 更多的是被定罪的
前面判刑四個月的判例是假的嗎
引用:
作者jaba
他為什麼不能強調自己的權利~
就因為他是 主因/肇事者/加害人~
所以他不能強調自己的權利嗎~
那跟就不是公平的問題~
是連基本人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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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能呀!
重點是,
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這樣淺顯的道理,
你還是不懂嗎?
問題癥結其實就在於你做出這樣的舉動之前,
勢必有預料到這種可能性吧,只是你認為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會拼命用這想法 要人家賠錢,
最標準的就是假車禍真詐財了!
只因為我因為車輛比較大 所以就倒楣?
原來齊頭式的平等才叫正義!
引用:
作者jaba
就像之前說的~
我到現在都沒有用過 法條、法規或判例~
就連這些平常不太會聽到的專有名詞也不會去用它~
這樣交給法律工作者就好了~
直接用最基本的 法律義意 來思考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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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法律意義是啥?
請明確說明之
原來路權、用路人、是否是故意的
行為前是否可以預期?這些我們都可以不用思考
我真好奇該用啥來做標準
難道就是你說的車輛大小嗎
專有名詞?
難道閣下連信賴、互相尊重你也不懂嗎
這就是法律的精神呀
法律這個東西 就是社會上的共識所構成的
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是哪時候達成的共識?
犯了錯的行為人不用付出代價是哪時候的社會正義?
引用:
作者jaba
我才覺得你侮辱了「公平」~
它是在是非對錯之上的一個詞~
法律未判決前最優先考量的東西~
不要把他的格局往下拉~
不是對的人才有公平,錯的人沒有公平~
不論對錯都有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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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對錯 哪來公平?
先各打50大板就叫做公平?
法律就是公平與社會正義的具體實現!
公平,並不是你認定的算!
而是要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
就像我很想上040、
在家裡網的路上看到很優的異性,我也會有幻想,
可是我知道我不能做啥! 因為這就是社會的規範與共識!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以德報德,以直報怨。這,就是公平!
請別侮辱公平與法律
對的人與錯的人 出發點都是同樣的
最終有不同的行為結果 這就是公平
不過是要錯的人付出他應得的代價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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