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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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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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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
jaba
正是因為要公平才要分強弱方之分~
只要兩方最大損失相當~
當然就沒有強弱方之分~
最大損失相當....不管對錯
這是啥公平????
今天你喝太多酒跑到高速公路上鬧被撞死
駕駛也要死刑?
這是啥公平
對就對...錯就是錯.........
為啥對的人還要賠給錯的人錢????
說啥這是道義上的責任
真要說道義上
反而是死者家屬要賠償給駕駛吧
2007-08-08, 09:55 PM #
82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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