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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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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說過任何的 法條、法規或判例~
我說的也不見得符合目前實際上的法律運作~
我所想要表達的是~
不了解法律的人 不要用前例來看法律~
前例也不見的一定是對的~
直接用最基本的 法律義意 來思考~
你的見解 只論 對錯過失 也沒有錯~
只是我個人覺得這個想法太單面了~
我個人的見解 在論是非對錯之前 要先達到 公平 的要求~
在 行人 與 駕駛 方面 要如何放在天平的兩端~
將強勢方的合理與正當性往下拉(更高要求的標準)這是我覺得最好達到公平的方式~
強弱勢的分法也不見得可以用在全部的案例身上~
強弱勢的分法也不是全部的法官會採用的自由心證~
事事沒有絕對~只是要為單事件找出最好的對待方式~
死者傷者沒有無敵大 過失方一定有錯~
過失也不是非黑即白~
不是一方絕對的對另一方絕對的錯~
判例留給法律工作者看就好~
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人來說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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