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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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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很好,吵到第7頁了
唯一出現的判例還是那一例
"駕駛綠燈行駛撞死闖紅燈的騎士,被判刑4個月"
等到10頁以後,看看是不是還一堆人
只會吵法條或是扯"駕駛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拿不出什麼判例出來
基本上,湯姆大開版提的那三個狀況
法官還是可以說 "駕駛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判駕駛人過失致死
2007-08-07, 08:43 PM #
66
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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