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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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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Rainwen
在下是根據所查到的資料來提供訊息: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1...20040322234855/
http://tw.myblog.yahoo.com/jw!YGt.f9OFBUNWJHdLfec-/article?mid=-2&prev=1455&l=d&fid=10
http://tour.kinmen.gov.tw/News/News...px?doctag=16923
http://traffic.tycg.gov.tw/service/...onth=&day=&key=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1...20040505190550/

當然,以上資料也可能有誤,若有謬誤之處,
也歡迎大家提供正確的資料來改正,
重點是要讓大家能得到正確的交通法規資訊


你說的有點誤解
基本上 絕對路權是依照號誌與標線的
這邊說的 是指例如汽機車綠燈左右轉時
不是會穿越行人穿越道
至最後pchome投書那個根本就是錯誤的
他連何謂絕對路全都搞不懂
還『請求』不管燈號為何加重處罰(那個並非警政署與交通局等的意見)
而是一個腦殘的意見
這問題就跟公車專用道上 公車享有絕對路權是同樣的
但是不帶表公車紅燈可以闖紅燈
因為此時及喪失了路權

又像前面那個提到的苗栗判決
那主要是在於該駕駛是否可以做出措施
而該判例是該駕駛與對造雙方速度均很慢 明顯可以發現與預防
卻不作為
而且這也不是第一次就判決了
文中有提到有兩次不起訴了(還是一次?)
對造家屬不符提出抗告
這就是觀念的改變
舊 2007-08-07, 06:33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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