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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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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2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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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250
我認為以車為大時
事故發生時下來的第一件事就是看自己的愛車怎麼樣了;
以人為大時
事故發生時先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然後才是其他的後續事宜...
台灣很明顯的以車為大的情形比較多,值得警惕...
2007-08-07, 02: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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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2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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