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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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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2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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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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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netor
1.法應是最後的手段
2.我們的法官太年輕,按現行制度,若求學、考試順利,女生21歲、男生23歲(當完兵),就是法官了。應該學日本還是哪裡,要有點年紀(三十還是四十的樣子)及相當社會經歷才能當法官。
2. 這個不太正確,會做出那種奇怪判例的都是年紀比較大的法官,基本上新時代的法官所學的法律比較新,比較能跟上瞬息萬變的時代。曾經有人提出法律人應該每隔幾年再檢測一下結果被實務界的罵死,有的法官問他說為什麼比較新的學理他不知道他反而會嗆說他不會上訴喔,呵呵...
2007-08-06, 09:14 PM #
46
edw2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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