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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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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說湯姆兄有錯,
現在真的還是有法官按照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駕駛義務在判案
並不是每個法官都已經進步到用路權來判斷了
大家也不用鞭的這麼用力
總之 開車看到行人 小心為上... 尤其是上年紀的
以下給湯姆,
現在對這種車禍事件 都是用 駕車者應負百分之xx 責任
被撞的要負百分之oo 責任
然後衡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 決定金額之後在乘上百分之xx
好...雖然法律進步了
但是目前要做到駕車的負擔百分之0責任的認定 幾乎是沒有
印象中只有一兩個判例 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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