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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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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這樣說好了
除非遇到腦殘
不然沒這種道理
另外行人穿越道內100公尺
不得不行走行人穿越道
從來沒20公尺內視同的說法
所以這也是很明顯的芭樂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的規定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看到沒 沒設施的範圍是路緣起三公尺內 也就是路口三公尺內
如果車道畫設有停止線 則不得超越停止線
第三例
1 他違規穿越馬路
2 他闖紅燈
3 此非常例 且違反信賴原則
4 要減速的是無號誌或是閃光黃燈號誌路口
5 應注意且已注意
這真的是三年前的芭樂文了
網路上最多的就是芭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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